A.加重人民的负担 | B.实现了富国强兵 |
C.使北宋走向衰亡 | D.加强了社会管控 |
材料 随着疆域的扩大,金朝的统治者逐渐改变过去贱老的习俗,开始借鉴中原王朝尊老养老的传统。大定八年(1168年)“制子为改嫁母服丧三年”,泰和年间定有律令“祖年父母、父母无人侍养,而子孙远游至经岁者,甚伤风化”应加以重惩。赋役方面,规定对,年老且无负担赋役能力的年老者施以减免,体弱年高者作为特殊群体,得到了特殊照顾,金朝还会赐予这个特殊群体米、绢等物资。金朝还设立了养老处所,专门优抚退役的老兵。皇室还会设宴款待民间耆老,皇帝赐给饮食,对庶民百姓来说,这是极高的礼遇。纵观金朝的养老措施,虽没有中原王朝的具体、规范,但也涌现出一批孝子、忠臣,并形成了一股社会风尚。
——摘编自倪屹、徐洁《金代尊老养老风尚述论》
(1)根据材料,概括金朝的养老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金朝尊老养老的意义。
材料一 1861年2月,亚历山大二世颁布法令,宣布农民可依法赎买份地为己所有。同时规定:“只有经过地主允许农民才能得到包括宅园地的土地所有权并长期使用。”1881年,政府强制农民从1883年1月起必须进行赎买。农民赎买土地的价格远远超过土地自身价值。为此,政府创建农民土地银行向农民提供贷款。改革法令还规定“如果现有农民份地超过村社最高人均份地标准,那么地主有权将多出部分划归自己直接支配”。由此,仅黑土区(农业区)就有864560块农民份地遭到割地的命运,占全部分地的50.1%。农民不得不尝试租地、买地,甚至垦殖新地以增加土地使用面积。
——摘编自唐艳凤《1861年改革后俄国农民土地使用状况探析》
材料二 明治政府宣布根据土地实际支配权来确定土地所有权,并向土地所有者颁发地券,“地券乃土地所有者之公证及纳税之标目”。农民在封建时代从领主手里领有的世袭份地从法律上正式归农民所有,新兴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也得到正式承认。与此同时,全国近1/3已将土地抵押、典当出去的农户却丧失了土地所有权,沦为佃户。1872年3月,明治政府又宣布:“自今四民皆许买卖持有之(土地)”。同时,允许农民耕种自由,废止了压制商品性农业经济的种种限制;允许农民有迁居和改变职业的自由。
——摘编自穆良平《日本地税改革探讨》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俄国和日本土地制度改革举措的异同。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俄国和日本土地制度改革举措产生差异的原因。
材料 魏末以来,百姓“唯兵革是闻”,统治者“惟刑罚是用”。在这种社会状况下,宇文泰接受了苏绰“治民之本,先在治心”的建议,改革诏书中首先就强调“先治心,敦教化”。与此同时,宇文泰又提出“恤狱讼”,要求治狱之官务必“不苛不暴,有疑则从轻,未审不妄罚”。宇文泰用人上有一个明显特色,不论原先属于哪个集团,不论民族、出身,量才而用,一旦任用,以诚相待。西魏还将役龄由十五岁改为十八岁,并规定“丰年不过三旬,中年二旬,下年则一旬。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在革新政治的同时,宇文泰在思想文化领域还进行“恒以反风俗,复古始为心”的革新运动以倡导儒学。
——摘编自施光明《宇文泰改革评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宇文泰改革的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宇文泰改革的影响。
A.反对君主政体成为共识 | B.变法思想源于传统文化 |
C.侧重动员民众参与变法 | D.救亡图存成为社会主题 |
A.具备法家变革的土壤 | B.社会道德水平低下 |
C.落后的民风催生变法 | D.阶级矛盾日益尖锐 |
A.国家治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 B.思想文化呈现多元化特征 |
C.统治者注重强化政权的正统性 | D.实行民族平等与团结政策 |
A.奖励军功 | B.什伍连坐 | C.重农抑商 | D.推行县制 |
A.政府承认土地的私有并按亩纳税 | B.推行小家庭经营政策 |
C.农民安心生产国家才能对外攻战 | D.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
材料 贞观初,“以法理天下,尤重宪官,故御史复为雄要”,“御史为风霜之任,弹纠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台院侍御史以弹奏为基本职责,重点在纠弹职位较高的官员。察院监察御史在御史台中品秩虽低,但职务繁杂,百司畏惧,其“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此外还掌祭祀、监南选、监司射、监决狱、分察尚书省六部等。贞观年间,全国被划为十道监察区,由监察御史十人分巡州县,监察御史以六条巡按州县,分巡时威仪显赫,“州县祗请相望,道路牧宰祗候,僮仆不若”。《贞观政要》中记载:“(太宗)深恶官吏贪浊,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在京流外有犯赃者,皆遣执奏,随其所犯,置以重法。”同时,唐太宗也对清廉官员和清正之举大加褒奖弘扬。
——摘编自吴毅《唐朝贞观年间防治贪腐的政策举措释析》
(1)根据材料,概括唐太宗吏治改革的主要内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太吏治改革的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