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监察制度具一定效能 | B.君主专制空前强化 |
C.行省的权力缺乏监督 | D.行御史台形同虚设 |
材料一 我国古代自秦以来,多数朝代的监察机关职责就是监察百官。自中央至地方垂直领导, 具有相对独立性,监察官员摆脱了行政、司法桎梏,被誉为“天子的耳目”。历代对监察官员的选拔均十分严格,而对监察官员的考核,比一般官员更加严苛,奖优罚劣力度极大。 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六条》、唐代的《监察六法》、明代的《宪纲条例》等都是以法律的形式严格规制监察权行使。为使监察机构既发挥应有效能,又要防止监察机构形成社会和地方独立政治势力,皇帝一方面赋予监察官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同时又不得不压低他们的官职品级。
——摘编自巩建萍《我国古代监察制度评析及其现代镜鉴》
材料二 孙中山、章太炎等人主张建立民主立宪政体,坚决反对沿用封建监察模式,认为监察官员是对民选的国民大会负责,而不是对君主负责,并主张监察官员应从考试、选举、任 命等较为民主的方式中产生。要求监察机构作为政体的一个独立部分,加强对所有政府官员的监察,充分保证监察机制能够持续有效地发挥它的效能。同时,他们吸取了中国古代监察思想的合理成分,反对只依赖议会对政府进行监察,认定建立独立的,有较大权力的监察机制是必要的。
——摘编自马克敏《略论民国时期的监察思想》
(1)据材料一说明统治者为实现监察效能最大化所做的制度设计,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监察制在汉、唐、明三代发挥“天子耳目”作用的具体史实。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时期监察思想的特点并分析其成因。
A.以郡县长官为主要的监察对象 | B.使监察机构独立性得到增强 |
C.将察纠奸官与探访民情相结合 | D.重在维护国家“大一统”局面 |
A.分科考试选官制建立 | B.监察体系的改进 |
C.郡国并行制度的完善 | D.察举制度的实施 |
A.中枢权力结构混乱 | B.行政职责分工合作 |
C.廉政建设不断加强 | D.监察体制日趋完善 |
A.监察体制发挥作用 | B.君主权力受到削弱 |
C.宰相更换非常频繁 | D.仁宗皇帝疏于政事 |
A.设置十三州部刺史 | B.为王国置“相” |
C.发兵平定地方叛乱 | D.确立察举制度 |
材料一明代监察官员的选任方式
——据张国安《论明朝监察官员的选任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材料二(明)弘治年间左都御史马文升:“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官,任风纪之重,必得人方称阙职。我朝自洪武、永乐、宣德年间,不分进士、知县、教官皆得除授,但选之甚精,而授之不苟。”
——摘自《明会典.都察院一》
材料三“监察官员的选任也不乏中间多有不分贤否,但资格相应得授者,所以未尽得人......明中叶以后,监察机制渐趋衰落和瘫痪,沦为结党营私的工具。监察官员的选任制度亦遭严重破坏,实际上难以推行,成了一纸空文。”
——张国安《论明朝监察官员的选任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1)根据材料一列举明代监察官员选任的方式,并概括明代监察官员选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三,分析明代监察官员选任制度的影响。
(3)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谈谈明代监察官员选任制度反映的本质与其现实意义。
A.任用酷吏打击豪强、游侠 | B.达到削弱相权的目的 |
C.有助于削弱诸侯王的势力 | D.加强了对地方的监察 |
A.监察领域的不断延伸 | B.君主专制的不断加强 |
C.监察体系的不断完善 | D.行政机构的不断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