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监督皇帝的执政行为 |
B.监督地方官员对刑狱的执法情况 |
C.监督百姓的言行举止 |
D.监督官员规范执法、防止官员贪污腐败 |
A.行省 |
B.郡 |
C.州 |
D.县 |
A.废除丞相,权分六部 |
B.废除行省,设三司 |
C.设厂卫特务机构 |
D.以八股取士 |
A.征收地方赋税 |
B.管理地方行政 |
C.监察地方政治 |
D.掌管地方军事 |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设置源于先秦时期。秦朝,以御史监察和谏(议)大夫为主的谏官谏议,随着专制集权制度的确立而制度化。汉代御史秩皆六百石,隋唐御史在六品至八品之间……监察御史等监察官的选授权多集中在皇帝手中,并且要求严格。明代要求“(御史)当用清谨介直之士。清则无私,谨则无忽,介直则敢言”,且“新进初仕,不许除授御史”。自秦汉历唐宋至明清,御史由所属机构多变动、仍身兼他职的监察官发展成机构完全直属皇帝、专司监察的官员。古代监察制度中,监察官多享有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力。隋唐以后,御史监察机构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一般不接受任何一级行政长官的指令。
——摘自《中国古代御史、谏官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材料二 每年一度的不满意测试……目的就是要阻止任何人成为太受欢迎的人,阻止像庇西特拉图(公元前五世纪中期的雅典独裁者)这样的人,企图利用公民大会作为成为僭主的台阶。每一年,雅典人投票放逐一人达10年之久,这是一种预防犯罪的处罚。
——【美】伊恩·莫里斯《希腊人历史、文化和社会》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其原因。
(2)依据材料二,概括指出古代雅典监督制度的特点和目的。
A.谏官是对宰相负责的行政官员 |
B.谏议机构与政府分权制衡 |
C.谏官有利于提高了宰相的权威 |
D.宋代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 |
材料一 “刺史”即是刺举不法之人。(汉)武帝时称部刺史,全国划分为十三个部(州),每部(州)包括若干个郡。每年秋八月,刺史分部周行督察,年终返京奏报,其没有常设的办事机构,走到哪里便临时设“治所”或“所止理事处”,作为中央政府派遣的监察特使其具体职责从一开始就有明文规定,即“六条问事”。对于郡国诸侯王的行为一经查出有违法之处,便可奏报皇帝,其不察小吏,专察大吏,不光举劾奏报,还可以贬退大吏,刺史受中央御史中丞直接管辖,地位并不高,属下大夫,待遇也不丰厚,每年秩六百石,但刺史所监察的对象却远远高出自身的地位,可以监察二千石的官吏(地位相当于郡守,即地方最高职位)。
——摘编自窦重山《浅论刺史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过程》
材料二 在效忠和效率这对困扰所有国家官僚机构的矛盾中,中国传统国家一向着意点就是前者;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度,生活节奏相当缓慢,不在军情紧急情况下,行政效率一般不是大问题,而效忠与否往往关系着王朝的生死存亡,任何官员个体或者群体对皇权不忠,都是皇帝无法容忍的。一个庞大的全能式的行政体系,本身存在无限扩张权力的可能性,如果没有另外一种机制制衡,后果将难以设想。这将会导致皇权无法有效地控制局面,中国古代监察系统即是这种制衡机制的表现之一。传统中国的制衡机制,跟其他古代国家相比,应该说是比较好的。当然,其缺陷也是很明显的。
——摘编自张鸣《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
(1)据材料一,指出汉武帝时部刺史的特点及其工作机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武帝设立部刺史的主要目的及其意义。
(2)据材料二,概述中国古代监察系统的功能。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中国古代监察系统中“效忠”和“效率”的关系。
A.谏官掌握了行政权 |
B.用谏官取代了宰相 |
C.皇权不受任何约束 |
D.宰相权力相对弱化 |
由此可知,刺史的主要职能在于
A.建立完备的基层治理制度 |
B.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 |
C.维护社会统治秩序的稳定 |
D.打击和防范地方割据势力 |
A.有力地解决了地方割据势力 |
B.利于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
C.利于形成古代政治清明局面 |
D.形成了完整的反腐监察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