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特点 |
纵横捭阖之策士 | 以三寸不烂之舌游说人主,议论古今,陈说厉害,上为国家排忧解难,下为自己博取富贵 |
著书立说之学士 | 围绕着各种尖锐复杂的社会问题,众多的学识渊博之士,展开了潡烈的论辩,他们聚徒讲学,著书立说 |
使气任性之侠士 | 讲义气,重诺言,济人危难,不惜舍身 |
鸡鸣狗盗之食客 | 投身寄食于达官贵人门下,以求免于饥寒之苦,甚至不乏施展身手的机会 |
A.百家争鸣促进士人著书立说 | B.尊贤养士强化了各国诸侯权威 |
C.士阶层积极奋进的时代风貌 | D.学术繁荣推动了思想观念融合 |
记载 | 出处 |
“官职可以重求,爵禄可以货得” | 《韩非子·亡征》 |
“子赣(贡)既学于仲尼,退而仕于卫,废著鬻财于曹、鲁之间……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 | 《史记·货殖列传》 |
“濮阳人吕不韦贾于邯郸……今建国立君,泽可以遗世。愿往事之” | 《战国策·秦策五》 |
A.官僚政治取代了贵族政治 | B.权力集中依赖文化统一 |
C.商业成为政治统治的支柱 | D.社会阶层的流动性增强 |
A.在治国理念上截然相反 | B.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
C.迎合了封建贵族的诉求 | D.蕴含着朴素的民本思想 |
材料一 “食客”又有“舍人,客,门客,门下客,门人,门子”等称呼。食客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他们以不事生产,寄食于权贵之家,为其服务,并寻找个人发展的机会为主要特征。从经济学角度看,他们似乎是社会的边缘人,但是他们却活跃于政治、外交的舞台,如商鞅、李斯、蔺相如、毛遂等,而吕不韦的食客集体著述的《吕氏春秋》一书,显示了他们在思想政治上深邃的见解和扎实的理论功底,无论在当时还是后世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摘编自杨宁宁《社会变迁条件下的春秋战国食客》
材料二 汉初贵族养士的风气很盛,强大的诸侯王都大量招致宾客游士,扈从左右,其中有文学之士,有儒生、方士,还有纵横论辩之士。诸侯王策划反叛时,宾客游士往往是他们的重要助手,所以汉武帝力加压制,颁布了《左官律》和《附益法》,前者规定王国官为“左官”,以示歧视,后者限制士人与诸王交游。从此以后,诸侯王唯得衣食租税,不能参与政事,其中支脉疏远的人,就与一般富室无异了。
——摘编自邓广铭等《百科名家中国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食客”产生的背景,并分析其积极作用。(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汉代游士阶层的兴衰。
A.世界在不断变化 | B.要实施以法治国 |
C.治国须与时俱进 | D.须加强君主集权 |
A.彼此之间攻讦不断 | B.迎合统治阶级需要 |
C.追求理想化的政治 | D.秉持不同政治立场 |
A.儒家倡导人人平等 | B.劳动教育开始普及 |
C.墨家重视生产技艺 | D.平民阶层得到发展 |
材料一 韩非“以法治国”思想的主要内容在于“立法”、“明法”、“任法”、“执法”。所谓“立法”,君主是最高的立法者,立法不可朝令夕改且必须具有可行性,否则将会是空话,“明主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其法易为,故令行”。所谓“明法”,就是将设立的成文法令公布于天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令之上,即使君主也不能背离法度进行治理。“任法”就是将法作为唯一准则来判断是非曲直与功过赏罚。“执法”就是将法一一贯彻。任法之妙,可以强国,可以利民,更重要的是可以尊君。
——摘编自雒晓辉《韩非的“立法”“明法”与“任法”“执法”》
材料二 17世纪后半叶,英国思想家洛克提出了系统的法治思想。洛克认为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国家形态的确立来自立法权的规定,其他国家机关都应视为立法机关的授权机关,在必要的情况下,立法机关可以收回其授权或者对其他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洛克指出,立法权属于人民,国家行使立法权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福利和自由,如果国家行使权力违背了这一目的,人民有权收回其所赋予国家的权力。
——摘编自尹建军《试论洛克立法思想》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韩非与洛克法治思想的异同。(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二者法治思想形成的社会背景。
A.孟子:人性恶,民贵君轻,社稷次之 |
B.庄子:天道与自然,希望回到“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 |
C.墨子:隆礼重法,“制天命而用之” |
D.韩非子以法为工具管理国家,法术势结合,加强君主专制 |
A.彰显了诸子思想的融会贯通 | B.体现了工商皆本的价值取向 |
C.奠定了农耕文明的经济基础 | D.适应了社会转型的时代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