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983年,时任美国人事总署署长艾伦.坎贝尔在中国讲学时曾公开说:“当我……来中国向诸位讲文官制度的时候,我是深感惊讶的。因为,在我们西方所有的政治学教科书中,当谈及文官制度时,都把它的创始者归于中国。”显然,当时在英国、美国、法国正在取得进展的文官考试制度,是从中国的经验中借鉴而来的。
但是,也有很多学者认为英国的文官制度与中国的科举制不是一回事, 英国的文官考试录用制度最大程度上是受英国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考试录用学生的影响。中国的科举制和英国的文官制度虽然都是以考试录用人员,但在考试科目、考试内容、答题形式和选拔方式等方面都有明显不同。这种不同是因为社会生产方式和政治制度不同,对官员的要求也不一样。因此,不能说西方文官制度就是学习了中国的科举制。
——材料来自选必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教学参考P97-98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方文官制度形成的背景。(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科举制与西方文官制度的区别。
A.南北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 | B.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 |
C.平衡南北政治力量维护稳定 | D.自宋代以来形成的历史传统 |
创立 | 隋朝 | 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报官员,隋炀帝正式设进士科,科举制正式诞生 |
完善 | 唐朝 | 太宗时增加考试科目;武周时首创武举和殿试;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考试内容 |
发展 | 北宋 | 严格考试程序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实行糊名法,防止舞弊;录取名额与唐朝相比大大增加 |
强化 | 明清 | 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规定科举考试只许在四书五经范围内命题,考生只能根据指定的观点答卷,不准发挥自己的见解 |
②科举制利于加强中央集权,提高官员文化素质
③科举制促进了教育文化艺术的发展
④进士及第者可以直接做官,导致官场腐败丛生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材料一 隋代,流刑开始被列入刑罚正刑的五刑之中,犯人被判罚的流放里数也有了明确的层级规定,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和两千里作为流放的三个里程等级,初步形成“三流制度”。唐代时,流刑的刑罚更加严苛,开始以两千里作为“三流”的起点,最高里程可达三千里。宋代被流放的政治犯不乏宰相、执政之类的高官,其中比较著名的高级官员如下表所示:
姓名 | 籍贯 | 流放经历 |
卢多逊 | 今河南沁阳人 | 太祖年间任参知政事,太宗时官至宰相。因陷入秦王赵廷美谋反案,被贬崖州(今属海南),病逝于贬所。 |
胡旦 | 今山东惠民人 | 太宗年间任知制诰。 因卷入王继恩等人谋立皇帝案,触怒继位的宋真宗,被贬浔州(今属广西)。 |
寇准 | 今陕西渭南人 | 太宗年间任参知政事,真宗时官至宰相。因陷入天禧政争和谋划太子监国一案,被贬雷州(今属广东),病逝于贬所。 |
丁谓 | 今江苏苏州人 | 真宗时期官至宰相。因擅权独断,被贬崖州(今属海南)。 |
一般罪犯则被流放到受到少数民族政权袭扰的北方,流放犯在这里充当边界军队的劳力,带有戍边的目的,这就是“充军”。“充军”正是宋代最流行的一种流放形式,将流刑与军事守备紧密结合。
——摘编自刘安迪、周东平《宋代流人量移考》
材料二 清乾隆年间,大量遣犯被发往新疆种地、为奴或当差。被遣往新疆屯垦的犯人,被鼓励携家眷一同前往。遣犯沿驿站路线被发往新疆,途中的一切费用均由官府承担。政府分给遣犯地亩、口粮、籽种、农具等;勤于耕种的遣犯获得奖赏;准许遣犯在一定年限内转入民籍。地方督抚饬令各府、州、厅、县官员,详查递解(官府将罪犯押往远地)的各省遣犯的籍贯、罪由、人数、病故、脱逃、拿获情况,以及供支造犯的钱粮数目;再经各省按察使、布政使汇总核查,于每年年终由督抚联名以奏折汇报、题本奏销的形式提交中央。
——摘编自郭文忠、祖浩展(乾隆朝发往新疆遣犯人数估算与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说明宋代众多高级官员被流放的原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简述古代流放制度的演变历程并评价古代流放制度。
A.地方教育服务于封建统治 | B.理学的社会影响力空前增强 |
C.学术文化权力中心的下移 | D.官吏监察与基层教化相结合 |
济宁士绅
材料一 据《(康熙)济宁州志》里的相关记载,洪武三十余年间(1368-1398年)济宁本州只出过1位进士(这与科举举措反复以至于中断12年之久有关)。在明初的近一个世纪(1368-1464)里,济宁也仅仅出了12位进士。但是,从1545年到明亡的1644年,则出现了53位进士,几乎每3年一轮的科考就产生1名进士。终明一朝,共计产生243名举人,其中65人后来考中进士。他们的户籍都在济宁本州,即便是来自毗近的城镇或乡村,他们或者在济宁城里的官学肆业,或者参与城里的文化与社会活动,或者在城内、城郊拥有房产和生意。总的来说,济宁科举功名者的比率在明清时期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山东乃至整个中国北方居于翘楚地位。
材料二 明代最具全国性影响的济宁士绅是靳学颜(1535年进士,官至侍郎)和于若瀛(1583年进士,官至巡抚)。他们科举功名、宦绩卓著,诗文美名远播。靳学颜在退休后还积极参与和领导与地方政府合办的赈济等地方公共事务,成为济宁士绅传统的奠基人。其“弟学曾,山西副使,治绩亦有闻”。他去世后,受到隆庆皇帝特别下诏表彰。
明代后期,济宁涌现出更多在地方乃至全国范围内都有重要影响的官员、士绅及家族。其中,徐标成为后代士大夫的楷模。他出生在距济宁城只有9公里的工商名镇安居镇,幼年便以聪颖、懂事称誉乡里,并在天启五年(1625)中进士。之后他在明季风雨飘摇的岁月中,树立了正直、勤廉、干练的形象。1644年,时任兵部侍郎的他在李自成占据山西、准备进攻京师的前夕殉难。
——以上材料均据孙竞昊《明清时期济宁的士绅与社会》
(1)简析明清时期济宁科举功名者比率较高的原因。(2)以济宁为例,概括说明明代士绅发挥的社会作用。
材料 目录
第一单元政治制度
第二单元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
第四单元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
第五单元货币与赋税制度
第六单元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活动课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国家治理
——摘自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目录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从政治制度、官员的选拔与管理、法律与教化、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货币与赋税制度、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六个专题,对中外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叙述,具有时空跨度大、理论性强、线索多、内容丰富等特点……社会中产生的国家,既是阶级统治和暴力的机构,也具有社会职能,社会治理正是体现国家社会职能的最重要方面。当然,这只是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不能以理论替代历史,还需要结合具体史实,分析和看待历史上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的具体情况。比如说,国家制度在不同民族、不同国家是如何形成与发展的,有什么特点?国家虽然有社会治理的职能,但国家制度又具有阶级性,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社会治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
——卜宪群:科学认识和把握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统编高中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解读请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以“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为主题,自拟论题,展开论述(要求:主题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
A.有利于经济重心的南移 | B.形成了尚学的良好风气 |
C.相对平衡人才来源区域 | D.促进了社会阶级的流动 |
材料一 《周礼·天官》所记载的“宰夫”和“司会”有财政监督的权力,而且有一定的分工:“宰夫”重在审查各级官署财用出入的合法性,“司会”则要把官府的收支和它完成的事功联系起来进行考核。《礼记·王制》中提出“量入以为出”,对财政收支实行预算控制。《周礼》中规定:财赋的出入必须经过几个人的审核,内外互相考核,出入互相考核。战国李悝《盗法·杂法》中规定:遗失记载官物的帐薄以致财物数量有错误的,要按不揭发盗窃论罪。
材料二 秦代已有相当严密的财政监督制度。会计记录不正确,对财物保管不认真均会受到惩罚。此外还注重对新旧官吏交接的监督。西汉对于财政收支的具体监督,既加强对上计簿的审查,还大力严惩贪污舞弊和贿赂行为。隋朝以前有财政监督的制度,却没有专管机构。隋唐时刑部下专设比部,“职掌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公廨、勋赐、赃赎、徒役课程、通欠之物及京师仓库,三月一比”。北宋对于各级官署支用的财物要进行事前的和事后的审计,到南宋初设审计院。明、清以户部所属的“清吏司”来执行财政监督。十三个清吏司根据各省一年一报的文册进行审查核销。清前期大体延袭明制,均按监督的对象,作具体的分工。
——以上均摘编自赵友良《我国历代财政监督(审计)制度考略》
(1)根据材料一,列举我国财政监督早期发展的表现。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财政监督的演进趋势及影响。
材料一 宋承唐制,并对科举制进行了整顿与改革,使之更加完善。且宋朝皇帝十分重视选拔文士治国,所以科举取士至宋朝时达到了极盛。两宋时期,进士科共开118科,录取进士42000余人。开宝六年(973年),宋太祖在讲武殿亲自主持进士科考的复试,从此确立了殿试制度,使“及第”(考中录取)之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此后又形成了乡、省、殿三级考试。到嘉祐二年(1057年),宋仁宗下诏:“进士殿试,皆不黜落。”自此以后,凡省试合格,殿试就只有名次之别而皆成进士。为杜绝请托舞弊之风,淳化三年(992年)以后,相继制定了锁院、糊名、誊录、磨勘等制度,从而把科举考试基本上建立在了公平竞争的基础上。
——摘编自马茜华《中国古代选官主导方式演变述论》
材料二 明代将中国传统考试制度推向成熟的另一个标志是考试的分卷制度。洪武三十年(1397)三月,科举会试结果是前三名和其他49名进士全部是南方人,北方士人们非常不满,朱元璋命令调查,结果从主考和整个科举程序规范。同年五月,朱元璋宣布重新考试,并亲自阅卷,将61个进士名额全部给了北方。明代发生了“南北榜”事件,成为有南卷与北卷之分的开始,但这还不是分卷制度。明代真正实行分卷制度始于洪熙元年(1425)仁宗命杨士奇等定取士之额,南人十之六,北人十之四。 到宣德、正统间,又分为南、北、中卷,南卷占百分之五十五,北卷占百分之三十五,中卷占百分之十。有明一代始终采取了分卷取录的考试制度。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第九卷
(1)根据材料一,概括宋代科举制的特点。(2)根据材料一、二及所学知识,分析从宋到明科举考试录取的变化和明代分卷取录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