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 记载内容 |
《汉书·百官公卿表》 |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
《汉书·高帝纪》 | 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以职相监临 |
《汉书·朱博传》 | 御史大夫昌(周昌)下相国,相国绑侯何(萧何)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 |
A.成为独立的监察机构长官 | B.尚未设处理公务的固定场所 |
C.机构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 | D.监察权和行政权有一定交叉 |
A.旨在惩治官员的贪污行为 | B.有效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 |
C.体现宋朝严密的监察体系 | D.遏制了土地兼并现象蔓延 |
A.权力运作借助于制度保障 | B.重文轻武造成了言路宽松 |
C.中央集权制度得到了强化 | D.科举制度提升了官员素质 |
A.豪强地主瓦解殆尽 | B.科举考试注重道德 |
C.监察制度与时俱进 | D.唐代腐败更加严重 |
材料一 秦汉时期的御史台受九卿之一的少府节制,御史中丞的实际地位也略低于尚书丞郎魏晋时期的御史台脱离少府而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并改变了两汉以来中央监察机构三大系统(御史台、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并存的状况,监察职权渐次(统)归于御史台。御史职权范围扩大,地位有所提高,这成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由秦汉初创阶段向隋唐完备阶段过渡的重要时期。但因御史监察制度植根于门阀制度的土壤上,受到士族特权的阻碍,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难以正常发挥作用。
——摘编自薛箐、林恒青《魏晋南北朝御史监察制度的基本特征》
材料二 明朝监察机构独立于中央各部和地方政府,直接对皇帝负责。御史有较为独立的弹劾权,监察范围上至朝廷各部及地方政府(三司),下至平民百姓,包括行政、司法、军政、教育及一切朝令和祭祀的典礼等,其任免、升黜及定罪量刑皆由皇帝亲自定夺。监察机构与官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到上级、同级(平级)之间和其他机构的监督,从而形成了严谨的监察体制。明代监察制度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加强了对中央与地方各级机构的全面监督。
——摘编自李丽《试论明代的监察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魏晋时期监察制度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与魏晋时期相比,明朝监察制度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朝监察制度实施的意义。
6 . 材料隋炀帝即位后便着手调整监察体系。大业三年( 607年)增置谒者、司隶二台,并御史为三台,其中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以御史大夫为长官,负责对中央百官包括皇子的监察,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谒者台主要职责是在出使抚慰的过程中了解民风政情,纠正冤假错案,司隶台是设于京师长安专事地方监察的机构,长官为司案大夫,有刺史14人,刺史监察地方采取定期方式。为使刺史的监察做到有法可依,隋炀帝特别制定了地方监察法规《六察》。隋朝的言谏机构为门下省。主要掌管封驳、百官奏事、献纳谏正,隋炀帝对门下省进行大的改革,把负责出使、言谏的散骑常侍、谏议大夫、散骑侍郎等官职废除,门下省终于完全摆脱皇帝侍从、顾问机关的性质。但谏议大夫等谏官也消失不见。中期,随着皇权的进一步加强,有法不依,唯权力是从现象日益显现,其典型就是炀帝包庇赦免宇文述私役部兵一案,监察制度逐渐遭到破坏。
——摘编自袁刚《隋朝监察制度述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炀帝监察制度改革的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隋炀帝的监察制度改革。
材料一 中国文化的实质是史官文化。它滥觞于三代,规模于东周,最后盛极于两汉。史官没有屈服于君主话语权之下,作为独立的意识形态来说在秦汉乃至以前已基本定型。《汉书》云,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糜不同之。贞观十四年,太宗向房玄龄屡次索看《高祖、太宗实求》,房玄龄等人不得已呈上。自唐开始,历代正史均属官修,个人修史原则上不被允许,成为稗史。而记录正史的史官因李世民打破君主不能看自己实录的传统,从此必须要根据君主的意愿进行删减篡改。
——摘编自刘倩、吴久久《从中国古代史官看舆论监督》
材料二 《邹忌讽齐王纳谏》中齐王听从邹忌的劝谏,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讥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北魏也鼓励非监察官和百姓协助监察机构纠举不法官吏,多元的行政监察主体使行政监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唐朝,“御史大夫之职,掌邦国宪典之政令,以肃政朝列”。御史还有权独立弹事,可以民闻弹事。宋代在地方置漕司掌行政、财赋;置宪司掌司法;置帅司掌军政;地方检察权分别由漕司、宪司、帅司等长官兼领。明朝有较为完备和科学的监察制度,但“政治腐败,道德沦丧,以及当权者对政治言官的无情折辱,致使言官的分化成为必然之势。他们纷纷弃自己的理想与抱负,表现得斗争意志消沉,忧患意识淡漠,事不关己,袖手旁观,甚至投身逆流,以身事逆”。
——以上材料 均摘编自郑涛《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启示》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史官主导舆论监督的特点,并指出其在唐代以后呈现出的发展趋势。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统治者完善监察制度的措施及其影响。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中国古代地方监察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相分离,直接从属于中央监察机关。中国古代监察范围宽泛,如汉初的《监御史九条》中,监察有讼者、盗贼者、伪铸钱者、非所当服者等。弹奏对象既可纠弹“官非其人”,也可议奏言“政非其理”。据统计,清代科道官共上奏疏687篇,其中弹勒之疏约占30%,言事之疏约占70%,许多事项实际上都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一般事务。中国古代的监察不仅“劫”,还有“举(荐)”,其功能是罚赏俱有。此外,古代监察在违法犯罪发生之前就介入”事前监察”。在帝国政体下,监察的独立只能是外在的、相对的,而依附皇权是内在的、绝对的。
——摘编自艾永明《中国古代监察体制》
材料二 孙中山在中国监察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监察权”的概念,至今仍为理论界和我们的法律法规所采用。监察权必须独立的思想,则是孙中山监察思想最主要最核心的内容,亦是他长期一贯的思想。同时,他主张监察权是由国民大会授予的,必须对国民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孙中山认为监察权应当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一样独立,主张建立立法、行政、司法、考选和纠察“五权分立”的政府架构。孙中山的监察思想,作为他民权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立足于中国国情,“集合中外之精神”,达到了同时代人所难以达到之高度。
——摘编自王晓天《孙中山的监察思想》
材料三 新时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发展。中国的监察体制改革正逐渐步入深水区,面临着一系列需要探索实践的国境。从斯大林开始,苏联监察体制逐渐失去效力,导致苏联出现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中国的改革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发展理念,从监察职能延伸、监察主体的合理构建、纪法与法法的街接以及权力监督格局上进行路径创新,进一步提升国家腐败治理能力。
——摘编自聂应德、付扬《试论我国监察体制的创新发展》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中山提出“监察权”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时期重视监察体制建设的意义。
(4)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的认识。
A.掌管地方教化,维护基层治安 | B.核查王国财政,察举地方贤才 |
C.审核各地计薄,考核官员政绩 | D.买卖运输货物,调剂各地物价 |
A.体现监察权的相对独立 | B.有效提高了行政的效能 |
C.提升了台谏的实际权力 | D.规避了文官集团的斗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