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第一次世界大战将战争只是政府间的一种争夺的原则破坏无余。交战国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不仅受到海运限制的影响,而且空袭越来越多地针对居民区……人们意识到为了维护和促进国际和平必须建立国际组织和完善国际法。
——摘编自张加犁《两次世界大战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材料二 1862年,瑞士人杜南描写了1859年法、意对奥战争惨状,唤起世人对战时伤病员救护的注意。1863年,杜南发起成立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在该组织倡导下,1864年,瑞士召集法、意、西等12国参会,签署了《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公约》,它规定了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中立地位,伤病军人应受到照顾和遣返等。在此之上,经1906、1929、1949年多次修订,1949年中苏美英法等61国签订关于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病者境遇、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船难者境遇、关于战俘待遇(针对二战德日法西斯虐杀战俘暴行)战时保护平民等日内瓦四公约,1950年生效。2014年,世界196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其缔约方。该公约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重要部分,是约束战争中敌对双方的权威法律文件。但同时其功能作用的发挥,一方面要靠各签约国的自觉遵守,另一方面主要依靠国际舆论的谴责监督。
——摘编自《日内瓦公约》《我军战俘研究》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维护和平的举措。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日内瓦公约》形成的原因并简评《日内瓦公约》。
材料一 17~18世纪欧洲战争频繁。其中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最为惨烈,在这场战争中交战各方所犯下的反人类暴行是前所未闻、令人发指的。富有正义感的格劳秀斯感到必须寻找出某种具有无上权威的东西,某种普遍适用的伦理法则,来对这个充满战乱的世界加以约束和规范。他在其所著的《战争与和平法》中对中世纪一系列自然法法则进行世俗化改造,实现自然法理论的现代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旨在限制国际战争破坏性的现代国际法体系。
——摘编自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材料二 1945年以来,国际法由原来的欧洲集团扩大至遍及七大洲的180多个国家,以欧洲为核心概念的国际法原则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国际法的范围扩大了,出现了新兴的分支-国际经济法。许多国家要求修改调整外国投资开发和其他部分的国际法内容,使得传统国际法的一些原则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或采取了新的概念。随着科技进步,传统国际法的内容扩大,产生如外层空间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新分支。
——摘编自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战争与和平法》问世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二战后国际法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A.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始成为国际法则 |
B.西方国家对华政策超越意识形态 |
C.中国政府始终奉行不结盟的外交政策 |
D.中国为国际关系发展贡献了智慧 |
A.君主专制下的军政合一国家 | B.教皇控制下的宗教神权国家 |
C.议会主导下的中央集权国家 | D.王权专制下的统一民族国家 |
材料一 中世纪的西欧形成了统一的基督教世界,民众毫无民族情感而言,他们的忠诚要么是对封建领主,要么是对教皇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把人们从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现实社会的重要性提高,世俗权力特别是王权得到加强。通过马丁·路德翻译拉丁文《圣经》等方式,作为民族凝聚力重要工具的民族语言得到普及,使得宗教共同体的地位下降,民族共同体的地位上升。
——摘编自李宏图《论近代西欧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
材料二 晚清以来,现代“民族”观念逐渐被引入。梁启超认为国民的独立自由是国家独立自由的前提,所以他的民族主义既肯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和法律自由,也强调了国民拥有参与政治的权利。1917年,李大钊比较明确地提出了“民族复兴”的思想,认为“当以中华民族之复活为绝大之关键”。孙中山在“新三民主义”中也批评列强“不准弱小民族复兴”的观念。“九一八”事变爆发至整个抗战时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成为中国最为响亮的政治口号和社会性全民话语之一。
——摘编自黄兴涛等《民国时期“中华民族复兴”观念之历史考察》
(1)根据材料一,指出西欧近代民族观念的变化,并结合时代背景分析成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想的特点,并谈谈民族国家观念在当今的时代价值。
A.拉丁文化影响力下降 | B.近代民族意识的兴起勃发 |
C.俄罗斯文化受到推崇 | D.印刷术革新推动思想解放 |
材料:大清对于现代法权的接触,是从国际法开始的。这起因于帝国与西方以通商及战争为基础的互动过程。对于国际法,从开始接触到积极渴望加入,大清经历过几个阶段。最初是针对特定问题,出于实用主义的考虑,断简残篇式地翻译个别章节以便应付对外交涉所需,林则徐便曾让人如此翻译过片段的国际法。嗣后是传教士翻译欧美国际法著作时期,这以京师同文馆的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和江南制造局的英国传教士傅兰雅为主,尤其是丁韪良所翻译的《万国公法》,对于大清精英理解国际法的作用相当大。随后维新变法诸君曾经利用国际法来为变法寻找理据,以“春秋公法”的笔法来比附国际法,表达自己的国际秩序观,从而得出变法的主张。……然后是在甲午之后,尤其是庚子之后,中国日渐增多的留日法政学生,将日本对于西方国际法的研究与翻译,再转译回中国,形成了更加系统、体系化的国际法认知。作为东亚世界的普遍帝国,其转型所要克服的惯性太过巨大,这一点与日本构成了鲜明对比。日本接触国际法较大清为晚,但是迅即将国际法作为国民教育的必要内容,其对日本国民的世界想象产生了巨大冲击。日本也迅速派人到西方去认真学习国际法,引入了最新的实证法路径的国际法,并依此来改造日本。
——施展《枢纽:3000年的中国》
(1)根据材料,概括晚清时期中国社会对国际法的认识过程。
(2)根据材料,指出中日双方面对国际法时态度的不同之处;结合材料与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这一态度产生的原因及其带来的影响。
A.国际法有利于国际关系的稳定 | B.英国推动国际法不断地走向完善 |
C.国际法的实施仍有很多局限性 | D.英国常常违背和践踏国际法规则 |
人物 | 观点 |
但丁(意大利) | 强调只有皇帝才能把分裂的意大利统一起来,并从理论上论述了建立君主政权的必要性 |
蒙台涅(法国) | 专制制度是法兰西民族统一的支柱,是新人文主义文化反对政治上的各自为政、反对交战的天主教派和胡格诺派的宗教狂热病的支柱 |
弗兰西斯·培根(英国) | 若欲国强大,威权伸张,则一国须把军事认为举国唯一的荣誉、学问和职业 |
胡登(德国) | 建立以皇帝为首的贵族民主制和统一的民族国家 |
A.核心是反对分裂割据以追求民主政体 | B.体现了资产阶级固有的妥协性和脆弱性 |
C.促使国家摆脱了天主教会的精神控制 | D.为民族国家的形成提供了政体组织形式 |
A.有助于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 | B.将民族主义思想传播到欧洲 |
C.加快了西欧城市自治的步伐 | D.重视民族语言强化民族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