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法者,王之本也。”
——摘自《韩非子》
材料二 事实上存在着一种符合自然的,适用于一切人的、永恒不变的,真正的法——正确的理性。这个法通过自然的命令鼓励人们履行他们的责任,又通过自己的禁令制止人们为非作歹。……用人为法来削弱它,在道义上永远是不正当的;限制它发挥作用,也是不允许的;使它全部无效,更是完全不可能的。元老也好,人民也好,都不能解除我们服从这一律法的责任。它不会在罗马立下一条规矩,在雅典定下另外一条;它更不会今天立一条规矩,明天另立一条。
——摘自【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提取出两条关于韩非子与西塞罗的法律思想不同的信息,并予以说明。(要求:观点明确,说明合理,史论结合)
A.开创了斯多亚学派的自然法思想 | B.是罗马帝国晚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法学家 |
C.论述了人生而平等的人文主义核心理论 | D.确定了保障平等的具体的法律条文 |
A.体现自然法平等的理念 |
B.是近代立法规范的源头 |
C.已经发展到成文法阶段 |
D.充分维护了平民的权益 |
4 . 材料一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罗马的法律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
法是一种自然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
——西塞罗
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故顺情性则弟兄争矣,化礼义则让乎国人矣。
——荀子
材料二 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以礼入法”,然后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荀子和西塞罗关于法律的认识有什么不同?
(2)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比较罗马法系和《唐律疏议》代表的中华法系的区别。
A.法→习惯→法律总结→习惯法 | B.习惯→成文法→习惯法→法律总结 |
C.法律理论→法律总结→成文法 | D.习惯→习惯法→成文法→法律总结 |
A.万民法高于自然法和人为权力 |
B.自然法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
C.自然法未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
D.自然法受现实因素限制难以完全实现 |
A.开始提出自然法思想 |
B.批判了市民法的狭隘 |
C.认为法律要公平正义 |
D.主张公法要高于私法 |
A.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 |
B.有利于保护平民的利益 |
C.蕴含着自然法的理念 |
D.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
A.维护罗马现存政治经济制度 |
B.是罗马照搬希腊制度的例证 |
C.是罗马法中具有最高效力者 |
D.推动罗马法趋向公平与正义 |
A.法律体系逐渐趋于完备 | B.重视自然法在程序法中的运用 |
C.法律应用范围不断拓展 | D.司法实践渗透了公民法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