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中国的国际地位大幅度提高 | B.近代国际外交意识已经产生 |
C.清政府注重保护华侨的利益 | D.国际协商保障了华工的权利 |
材料一 史料一:1814—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形成了拿破仑帝国崩溃后英、俄、奥、普、法五强共治欧洲的均势格局。由八个国家全权代表签署的最后议定书和一系列附件,在规范国与国关系和行为准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世界近代史上最重要的多边外交文件。
史料二:1920年1月,国际联盟正式宣告成立。但是,美国因本国国会反对竟未能加入它所推动建立的国联,苏联因西方国家敌视而长期被拒之门外,德国、日本因图谋发动战争而退出国联,导致一战后千辛万苦建立起来的这一重要多边外交舞台代表性、权威性严重不足。此外,由于国联缺乏强制执行机制,实际上也不可能承担阻止国际纠纷和制裁侵略的任务,更无法阻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
史料三:1945年10月,联合国宣告成立,国际社会有了一个最具代表性、最具权威性的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政府间多边组织。与此同时,由联合国衍生的国际经济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组织等先后宣告成立,在恢复战后全球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稳定器作用。
材料二 世纪之交,全球范围内的集团对抗不复存在,多边外交日益活跃。国际组织数量庞大,专业功能突出,涵盖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等各领域,在调节国家利益、地区利益和全球利益,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繁荣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这期间,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增加到近60个;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由初创时的12个扩大到20多个;东亚经济论坛、东亚—拉美合作论坛等名目繁多的多边外交机制让人目不暇接。1996年在曼谷诞生的亚欧会议,反映了全球和地区经济一体化新趋势以及地区新兴集团力量的上升。然而,美国作为唯一的超级大国,置现行国际规则和国际法于不顾,恣意破坏规则、竭力保障自己在多边外交中的特殊地位和权益。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于洪君《世界多边外交的回顾与思考(2012年)》
(1)根据材料一的三则史料探究国际多边外交的历史,指出其史料价值,并做出合理推断。(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围绕世纪之交的国际多边外交提炼一个论题,加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史论结合,表述清晰。)
A.深刻揭示了近代国际法的本质 | B.说明美洲陷入欧洲各国的争夺 |
C.标志着英国全球殖民霸权确立 | D.顺应了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趋势 |
A.启蒙思想推动德国国家政权构建 | B.德国学者引领了出版行业的升级 |
C.德意志人借助文学宣扬民主精神 | D.拿破仑战争激发了德国民族觉醒 |
A.消除了天主教在欧洲的政治影响 | B.确立了国际法主体是主权国家 |
C.推动了欧洲民族国家的发展进程 | D.奠定了近代国际法的理论基础 |
A.拿破仑战争促进了欧洲文化的重构 | B.开创了用国际会议解决争端的先例 |
C.欧洲均势是此时国际关系重要特征 | D.西欧在国际法实践中实行双重标准 |
A.尊重国家主权与独立是近现代国际体系的基本原则 |
B.维也纳体系开创了“大国一致”的国际体系的先例 |
C.凡尔赛体系形成了具有环球史意义的世界秩序 |
D.维护当今世界秩序的前提是尊重西方国际体系 |
材料一 民族主义是近代欧洲历史上的一种现象。中世纪大多数人认为自己首先是基督教徒,其次是某一地区如勃艮第或康沃尔的居民,最后才是法兰西人或英吉利人。三个方面的发展逐渐更改了忠诚的这一尺度。一个发展是各种方言的兴起和这些方言在文学表达方面的运用。另一发展是若干国家教会脱离了天主教会。最后一个发展是西欧的一些王朝建立并巩固了几个性质相同的、独立的大国——英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和丹麦。这些发展为民族主义的兴起打下了基础。
——摘编自【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世纪》
材料二 二战结束以来,由于殖民地独立后的人员“返流”、为战后重建招收“客工”、接收各类难民和欧洲共同体内人员自由流动等原因,欧洲各国的移民数量不断增加。欧洲原本相对单一的民族国家因此出现了变化,面临着新的挑战。同时,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国家治理形态上的变化在欧洲国家也体现得非常充分。欧盟已经建成统一市场和关税同盟,成员国使用统一货币;通过《申根协定》取消国境限制;在政治、外交、财政、社会等领域中,欧盟国家的合作也日益紧密。这样,原来属于民族国家控制的主权事务,很多都要在欧盟层面上进行合作与协调。
——摘编自田德文《国家转型视角下的欧洲民族国家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推动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主要因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二战后欧洲民族国家出现的新情况,并简析其影响。
A.民族自决完全是一个幌子 | B.东欧国家的民族意识尚未觉醒 |
C.战胜国利益制约着领土划分 | D.殖民统治的实质没有根本改变 |
材料 19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一些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中国被迫向近代世界敞开国门,清王朝开始面临“数千年来未有之奇变”。一部分主持外交的清朝官员从中意识到一种新的国际关系格局已经出现,开始对传统外交进行反思,认为“外患之乘,变幻如此,而我犹欲以成法制之……诚未见其效也”“盖不变通则战守皆不足恃,而和亦不可久也”。在历次对外交涉中,西方各国“往往辩论事件,援据中国典制律例相难”,清政府深感“九州外之国林立矣,不有法以维之,其何以国”。因此,了解国际法、运用国际法以应时局,成为当务之急。1864年,总理衙门出资刊印汉译本《万国公法》,并发南北洋大臣及各通商口岸参考应用。此后,《万国公法》《公法便览》《公法会通》等一批国际法名著相继被译成中文。
——摘编自张卫明《晚清公法外交述论》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末引进与翻译国际公法的历史背景。(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清末引进与翻译国际公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