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利于国家大事的正确决策 | B.大大提高了中央行政效率 |
C.分割和限制了尚书省的职能 | D.有效限制了君主专制权力 |
A.前线士兵延误战机 | B.统治集团墨守成规 |
C.统治者决策失误 | D.理学思想的僵化 |
材料一(杨尚希)时见天下州郡过多,上表曰:“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帝览而嘉之,(开皇三年)于是遂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州县之下)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十五年,罢州县乡官(周、齐以来地方官员自辟之僚属)。
——摘编自《隋书·百官志》等
材料二1901年,清廷发布上谕:“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法治。……盖不易者三纲五常。”开始行政改革,裁汰书吏、差役,增设外务部、商部、学部和巡警部等新机构。1906年,清廷预备立宪仿效日本明治维新做法,推出中央新官制。其中内阁、军机处一切照旧,一些主要与宫廷皇室有关的机构,均保留不变。此后,经过长时间的商议,又出台了地方官制改革方案,并宣布该方案先在东三省试行,各省于15年内分期完成。对于此次清廷的行政改革,当时舆论大失所望,感叹:“以前不办新政,百姓尚可安身;今办自治、巡警、学堂,无一不在百姓身上设法。”而东三省官制改革又直接导致清廷内部发生轰动朝野的“丁未政潮”(1907年春夏间)。
——摘编自王建朗等《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
材料三1941年11月,以党外人士李鼎铭为代表的11人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提出了“精兵简政”的议案。中共中央对这一倡议非常重视。于12月17日,向各根据地发出指示:“敌后抗战能否长期坚持的最重要条件,就是这些根据地居民是否能养活我们,能否维持居民的抗日积极性……要求各地整顿各级党政机关及民众团体,紧缩机构人员编制。”根据这一指示,边区政府、八路军主力部队进行了大规模的简政,调整合并行政机构,减少工作人员。以太行区为例,全区军政人员减少6万。1943年后太行区由于精简,每月可节约公粮7000石,节约经费60万元。当年征收的公粮比1941年减少近1/3。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地由此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
——摘编自张海鹏《中国近代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初改革地方行政制度的举措及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行政改革失败的主要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陕甘宁边区“精兵简政”议案提出的历史背景,并分析该议案实施的效果。
材料一 汉代统治者吸取秦“急法不救”而国家速亡的教训,推行了一系列的赦免措施,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赦免体系。汉代赦免权取决于皇帝一人,即使已经被赦免,事后皇帝又可以各种理由废除赦免。同时王公贵族拥有赦免的特权,高级官吏也享有一定的免罪权,赦免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正月到六月,如明帝中元二年,因“方春戒节,人以耕桑”颁布赦令,允许“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听得赎论”。对特殊群体,统治者也给予一定的照顾,“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妇人从坐者,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
——摘编自孙雪《儒学与汉代赦免制度研究》
材料二 唐代赦免制序的设计相对其它朝代更加成熟。统治者吸取了以前朝代赦免制度的精华,并把赦免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固定下来,还为之设定特定的仪式。对于赦免之人不仅允许罪犯自新,而且在书中要求相关有司不得对其进行刁难。唐代赦免制度中宽宥仁慈的民本思想以及与之合法化的表现形式,同现在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殊途同归。
——摘编自刘艳丽《唐代赦免制度研究》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代赦免制度实行的原因及特点。
(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代赦免制度成熟的表现,结合所学简要评价中国古代的赦免制度。
A.通政司、都察院、刑部 |
B.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
C.通政司、都察院、大理寺 |
D.刑部、通政司、大理寺 |
A.政制存在一定缺陷 | B.母族关系受到重视 |
C.官员任用强调情分 | D.中枢机构遭到破坏 |
A.提高了工作效率 | B.有效制约了皇权 |
C.加强了中央集权 | D.取消了三省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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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顺应了经济重心南移 | B.强化了地方基层治理 |
C.完善了唐代中央集权制度 | D.重视加强对边疆管理 |
材料一 中国古代君臣朝参制度,亦称“朝会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决策议事制度之一。《周礼·秋官·朝士》记录了天子的“三朝”之制,即进行朝参的地点有三个,但对“三朝”的具体位置、朝参的内容和时间以及朝参的官员范围等均无详细说明。汉初,汉高祖一度将秦代繁缛的朝参“仪法”全部废除,出现了“群臣饮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的现象。不久,高祖开始按儒生制定的“仪法”接受百官朝贺。《汉书·宣帝纪》记载:“(宣帝)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五日一听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试功能。”东汉、魏晋南北朝和隋朝时期,朝贺礼仪和“五日一听事”之制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进和补充。根据唐代文献资料可知,唐代君臣朝参制度大体分为外朝听政、朔望朝参和常朝等三种不同形式,并不断发展变化。
——摘编自杨希义《唐代君臣朝参制度初探》
材料二 1302年,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因同教皇卜尼法八世发生冲突,首次召开三级会议,参加会议的三个等级分别是僧侣、贵族和第三等级(市民代表),这标志着法国历史进入等级君主制阶段。三级会议开始只是等级代表会议,不是立法机关,它的职能是听取国王的决定;三级会议也不是常设机构,是应国王要求召开的,由国王决定开会的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和选举方式。国王吸收三个等级的人士加入到国家决策里来,使国王决策有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后来,三级会议在某些时刻也起到了限制王权的作用,比如太子查理在1357年11月到1358年2月就被迫同意以下条件:定期召开三级会议并听取治国意见;会议每年召开2-3次;征税必须得到三级会议的同意;三级会议有权任命国王的顾问;等等。
——摘编自吕俊《三级会议与法国封建制度的变迁》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周代至唐代朝参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周代至唐代朝参制度和中世纪后期法国等级君主制的共同影响,并指出二者的内在差异。
A.利于缓解政府财政困难 | B.旨在完善官僚政治体系 |
C.削弱了中央的财政能力 | D.打击了皇族和外戚势力 |